《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煤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由此可见,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首先要依据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即为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平所需物品的费用,国际上通常称之为"贫困线"。"贫困线"可分为三个不同层次:最低是生存线,即满足人的生理需求所需最低费用,达到此线才能维持生存;中间是温饱线,即满足生活需求的最低费用,达到此线则能维持温饱;最高是发展线,即基本上能自给有余的最低费用,达到此线则具备发展能力。由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的仅仅是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帮助,其目的是使每一个居民不至于在生活困难时处于无助的困境,因此,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该是相当于或略高于最低生活需求标准。尤其是我国尚属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还不高,因此,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应依据温饱线来制定,贫困地区不能低于生存线。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在确保能维持最低生活需求的前提下,还应当依据社会发展状况、市场物价水平、一般居民的生活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综上所述,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依据主要包括:
(1)维持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所需要的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2)生活必需品所需要的费用;
(3)市场综合物价指数,尤其是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指数;
(4)居民的平均实际收入和消费水平;
(5)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入状况;
(6)其他社会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