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单位提供申请材料后,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参保条件。
2.审核后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
(1)填写《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内部传递表》1份、《社会保险登记表》3份(地税、社保局参保登记部门、参保单位各1份);
(2)到缴费申报部门或机关事业处及信息处进行专管员签字授权后,审核两表内容是否填列正确,专管员及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3)依据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在参保单位数据库中录入参保单位的基本信息;
(4)缴费申报核定部门办理个人新参保手续,专管员签字;
(5)参保登记处将有关资料上传地税有关部门并归档。
3.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核定缴费后持缴费收据到参保登记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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