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公积金缴存基数:1480元-15042元
铁岭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铁岭根据相关规定,依照铁岭市政府、人社局公布最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自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并发布铁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工作的相关通知。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7月1日至6月30日。
1.调整标准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1-12月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上、下限额
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38号)、市人社局《关于公布全市在岗职工和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铁市人社发[]70号),铁岭自11月1日起执行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14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铁岭市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不得高于15042元(5014×3);缴存基数下限按政府公布最新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不得低于1480元。
二、缴存比例
申请调整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应在5%-12%区间内确定本缴存年度的缴存比例,且同一缴存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
三、办理方式
铁岭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以网上办理为主。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的单位,可直接登录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办理相应的调整业务;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的单位,可就近选择中心各办事处办理(需自备U盘)
四、网上办理入口
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