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低保家庭能领取多少钱?铁岭低保标准是什么?小编整理了铁岭低保标准的详细信息。
全市各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为685元;
全市各县(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为6000元。
低收入家庭(原低保边缘家庭)界定标准按各县(市)区低保标准1.5倍进行确定。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各县(市)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保障标准为892元;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各县(市)区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年保障标准为7812元。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全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2205元;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全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691元。
对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24元提高到656元;
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84元提高到614元;
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 40%救济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41元提高到569元;
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25元。